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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拓展民企债券融资渠道

2026-09-2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原标题: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拓展民企债券融资渠道 新年伊始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这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体系,大力拓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有效破解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工商时报》刊发评论文章指出,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政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手段,支持市场专业机构提供债券融资便利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在我国当下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模式框架下,除了国家队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支持工具外,地方政府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借鉴实践中业已成熟的“政银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原理,面对众多的优质民营企业,为其提供“政府+保险”债券风险分担机制。 保险机构作为民企债券风险分担机制的创设主体具有其他主体无可替代的两大优势:一方面,效率高。保险机构通过共享企业生产经营保险信息,如财产险、经营中断险、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等,能够大幅提升企业债券融资的安全性。因为债券违约风险主要由企业经营风险传导而来,共享了企业生产经营保险信息,实际上也就做到了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心中有数”。另一方面,普惠性强。保险机构建立了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体系,并成功运用于用户画像、用户需求挖掘和风险分析之中,可赋能更多的“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尽享债券融资的阳光普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支持民企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时,既要考虑民企债券融资的合理增信需求,更要考虑债券风险分担机制风险管控能力;既不能对于具备发债条件的民企因高估风险不予增信而丧失发债融资机会,更不能对不具备发债条件的民企因低估风险给予增信而人为放大债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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